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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化学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6-06

楚雄师范学院化学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学生健康,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一、加强实验室三废处理的管理,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三、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对实验中废气、废液、废渣进行处理排放实验教师应加强指导和检查,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找有关部门解决,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五、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改进实验方法和技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
[内容审核]:党委宣传部

    楚雄师范学院   化学与生命科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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