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容器是指最大工作压力≥0.1Mpa的容器设备,包括: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
二、压力容器购置验收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三、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规定:“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进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并进行年度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四、各分室管理人员就是本分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年度检验和报废申报情况。
6、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7、负责组织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五、各分室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年度检查、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六、压力容器需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全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压力容器检验所需的资料,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压力容器检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图纸)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3、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4、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5、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八、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密切相关。
1、各分室须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2、各分室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是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的必备资料之一。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由持有相应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书的老师负责操作, 学生及无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书的老师严禁自行操作使用。
4、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进行巡回检查,不得离开岗位。
5、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及改装安全附件。
九、本安全管理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分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相关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及补充规定。